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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得荣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2-25 11:21:12
来源:
得荣县农牧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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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得荣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得府20239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得荣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奖补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7

  

得荣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奖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生(藏)猪产业科学高效发展,推进生(藏)猪稳产保供,提高规模养殖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生(藏)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奖补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补对象

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联合社及企业(公司)等生(藏)猪养殖产业相关的经营主体。

二、奖补内容

(一)盘活闲置养殖场奖补

1.奖补标准:盘活闲置养殖场养殖规模达200头至300头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规模达到301头至500头的给予20万元的奖补;规模达到501头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补。

2.奖补要求:一是养殖规模不累计叠加,只计新增数量;二是分两个阶段进行补助,达到一定养殖规模保证基础群的情况下给予50%的奖补,出售率达50%以上后再给予剩余50%的奖补;三是最低养殖期限为3年,规模需达到相应奖补等级最低养殖规模标准以上;四是养殖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时要有盘活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对是否要盘活出具意见后,报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乡(镇)人民政府核验(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经营主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购买发票、收据、盘活前后照片、补贴申请、资金申请审批单等)。

3.奖补流程:

1审批流程。生(藏)猪养殖主体按照先后完成顺序,分时间段进行申报:养殖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盘活方案、盘活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请示→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验收流程。养殖主体满足盘活要求后,养殖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签署审批。

3拨付流程。养殖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奖补申请所在乡(镇)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奖补申请和资金申请审批单→所在乡公示→乡(镇)出具公示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金拨付报告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拨付资金拨付凭据复印件到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出栏奖补

1.奖补标准:一是生(藏)猪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及企业或公司)出栏育肥猪、藏猪需达120斤及以上、其他优质猪需达200斤及以上,均从农牧户中收购后集中饲养育肥的按200/头标准奖补;二是自养育肥的按200/头标准奖补。

2.奖补要求:出栏育肥猪均需佩戴有正规的耳标,自食部分出栏不纳入奖补范围,奖补资金按季度(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前)进行申报兑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核验(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经营主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屠宰票据、检疫证明、产地检疫申报单、出售收据、出栏照片、补贴申请、资金申请审批单等)。

3.奖补流程:

1审批流程。生(藏)猪养殖主体出栏奖补按季度进行申报:养殖主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请示→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验收流程。养殖主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签署审批。

3拨付流程。养殖主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奖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奖补申请和资金申请审批单→所在乡公示→乡(镇)出具公示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金拨付报告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拨付资金拨付凭据复印件到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无害化处理奖补

1.奖补标准:对病死生(藏)猪,实施无害化处理300元/头的标准执行。

2.奖补要求:病死生(藏)猪佩戴有正规耳标且重量达80斤以上。养殖主体规范实施无害化处理后可按程序申请补助,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现场核验(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经营主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害化处理前照片:可见清晰耳标号及全身照片;处理中照片:深埋处理时照片;处理后照片:深埋处理完成时照片。补贴申请、资金申请审批单等)。

3.奖补流程:

1)审批流程。生(藏)猪养殖主体完成无害化处理后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请示→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拨付流程。养殖主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奖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奖补申请和资金申请审批单→所在乡公示→乡(镇)出具公示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金拨付报告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拨付资金拨付凭据复印件到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奖补

1.奖补标准:生(藏)猪养殖产业相关的经营主体均为一个标准。新建标准化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年,按照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一是建设总投入20万元至100万元,按照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二是建设总投入100万元(包含100万元)至300万元,按照总投入的30%进行补助;三是建设总投入300万元(包含300万元)至500万元,按照总投入的40%进行补助;四是建设总投入超500万元,按照总投入的49%进行补助;奖补资金最高不超300万元。(注:企业〈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得荣县,以盘活现有养殖设施为主,凡新建的需经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2.奖补要求:一是申请主体必须正常运营且有一定规模,养殖存栏数量需满足以下条件:建设总投入20万元至100万元,养殖规模需达150头及以上;建设总投入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300万元,养殖规模需达250头及以上;建设总投入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500万元,养殖规模需达1000头及以上;建设总投入超500万元,养殖规模需达2000头及以上。二是圈舍建设要求建有标准化的圈舍,干净无异味、布局标准、密度适中、采光充足、粪污处理及时,“四证”原则上齐全。三是防疫制度完善,全面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要求对做好疫病防控,有完善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并配套相应的消毒、防疫、治疗等设施。四是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齐全,配套建设有粪污堆放发酵池,有雨污分流处理设施。五是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可申报,提供圈舍建设项目方案,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核验(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经营主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建设方案、审计报告、建设票据、收据、建设前中后照片、补贴申请、资金申请审批单等)。

3.奖补流程:

1审批流程。生(藏)猪养殖主体完成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后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第三方评估报告)→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请示→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验收流程。养殖主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审批。

3拨付流程。养殖主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奖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奖补申请和资金申请审批单→所在乡公示→乡(镇)出具公示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金拨付报告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拨付资金拨付凭据复印件到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总体要求

申报奖补的各生(藏)猪养殖产业相关的主体,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带动老百姓增收。一是要求养殖生产合格、运行合格、防疫合格;二是申报补助的生(藏)猪必须佩戴有正规耳标,耳标号清晰可见,对模糊不清佩戴不稳的及时进行更换;三是乡(镇)、村两级要紧紧压实责任,严格进行把关,对有套取资金、违规操作的养殖主体,一经发现将取消以上所有政策。

四、实施期限及资金来源

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20251231日止。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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