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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得荣县生(藏)猪养殖产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2023-02-25 18:23:40
来源:
得荣县农牧局
阅读数:
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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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对象

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联合社及企业(公司)等生(藏)猪养殖产业相关的经营主体。

二、奖补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盘活闲置养殖场奖补、出栏奖补、无害化处理奖补、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奖补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分为奖补标准、奖补要求、奖补流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盘活闲置养殖场奖补。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联合社及企业(公司)达到盘活闲置养殖场奖补标准后,依据奖补要求,按照奖补流程进行申报奖补即可。

第二部分为出栏奖补。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联合社及企业(公司)达到出栏奖补标准后,依据奖补要求,按照奖补流程进行申报奖补即可。

第三部分为无害化处理奖补。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联合社及企业(公司)养殖生(藏)猪出现死亡,将病死畜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奖补标准后,依据奖补要求,按照奖补流程进行申报奖补即可。

第四部分为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奖补。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联合社及企业(公司)达到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奖补标准后,依据奖补要求,按照奖补流程进行申报奖补即可。

三、实施期限及资金来源

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251231日止。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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