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得荣县2023年特色养殖业奖补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得府规〔2023〕2号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得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得荣县2023年特色养殖业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全县从事牦牛养殖、中蜂养殖、藏鸡养殖、玛格绵羊养殖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
(二)补助标准。
1.牦牛产业:对辖区内牦牛养殖年末存栏数在70—99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00—149头的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50—199头以上的按照8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200头以上的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
2.中蜂产业:对辖区内中蜂养殖群数在50—69群的补助对象,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70—99群的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00—149群及以上的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50群以上的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
3.藏鸡产业:对辖区内年末藏鸡养殖在200—299只的补助对象(重量低于半斤的不计数量),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300—399只的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400—499只的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500—999只的按照5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1000-4999只以上的按照8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5000只以上的按照10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
4.玛格绵羊产业:对辖区内年末玛格绵羊养殖在50—99只的补助对象,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00—299只的按照4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300只及以上的按照5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
5.补助对象提升补助:对现有的省级、州级、县级运营良好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进行补助。现有运营良好的省级合作社6个,州级7个,县级31个;运营良好的家庭农场州级1个,县级12个。省级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补足,州级按照4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县级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是产业发展补助:补助对象向村委会提出补助申请→村委会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审核,并开展验收→乡(镇)根据验收结果报农牧局→农牧局进行复验,验收通过后→农牧局将资金兑现给补助对象。
二是补助对象提升补助:补助对象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认定文件提供给村委会→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审核→乡镇将辖区内所有补助对象收集完后→报农牧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农牧局将资金兑现给补助对象。
三是补助要求:补助对象享受其他政策性支持的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做好申报、登记、核查、验收等相关事宜,确保特色养殖奖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鼓励广泛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覆盖宣传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补助对象参与种养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要加强特色种养殖奖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程序,确保奖补资金使用精准、规范、合理、透明,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附则: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