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步伐,提高广大农牧民自主造血功能,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得荣县2023年特色养殖业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甘委办〔2023〕39号)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总体要求。得荣县紧紧围绕“3+3+3”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发展体系,持续推进特色产业健康发展,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效益带动,充分调动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特色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让特色产业真正成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特色产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力产业支撑。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全县从事牦牛养殖、中蜂养殖、藏鸡养殖、玛格绵羊养殖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
2.补助标准。
(1)牦牛产业:对辖区内牦牛养殖年末存栏数在70—99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00—149头的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50—199头以上的按照8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200头以上的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
(2)中蜂产业:对辖区内中蜂养殖群数在50—69群的补助对象,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70—99群的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00—149群及以上的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50群以上的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
(3)藏鸡产业:对辖区内年末藏鸡养殖在200—299只的补助对象(重量低于半斤的不计数量),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300—399只的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400—499只的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500—999只的按照5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1000-4999只以上的按照8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5000只以上的按照10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
(4)玛格绵羊产业:对辖区内年末玛格绵羊养殖在50—99只的补助对象,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100—299只的按照4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300只及以上的按照5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
(5)补助对象提升补助:对现有的省级、州级、县级运营良好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进行补助。现有运营良好的省级合作社6个,州级7个,县级31个;运营良好的家庭农场州级1个,县级12个。省级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补足,州级按照4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县级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补助。
(三)补助流程。一是产业发展补助:补助对象向村委会提出补助申请→村委会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审核,并开展验收→乡(镇)根据验收结果报农牧局→农牧局进行复验,验收通过后→农牧局将资金兑现给补助对象。二是补助对象提升补助:补助对象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认定文件提供给村委会→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审核→乡镇将辖区内所有补助对象收集完后→报农牧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农牧局将资金兑现给补助对象。三是补助要求:补助对象享受其他政策性支持的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做好申报、登记、核查、验收等相关事宜,确保特色养殖奖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鼓励广泛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覆盖宣传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补助对象参与种养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要加强特色种养殖奖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程序,确保奖补资金使用精准、规范、合理、透明,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得荣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