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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得荣县税务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0-08-30 12: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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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得荣县税务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类别事项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属性公开形式公开对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
     信息
领导简介得荣县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三定方案、《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公开指南》办公室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咨询电话:
     0836-5921986
       监督电话:  0836-5922215
机构设置得荣县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得荣县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工作动态税收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等
政策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制股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咨询电话:
     0836-5921986
       监督电话:  0836-5922215
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征收管理股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咨询电话:
     0836-5921986
       监督电话:  0836-5922215
纳税人义务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A级纳税人名单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办税地图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税日历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税指南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制股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咨询电话:
     0836-5921986
       监督电话:  0836-5922215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第二税务分局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第二税务分局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
非正常户公告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收管理股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
欠税公告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征收管理股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税务分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
委托代征公告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收管理股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全文发布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