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28 03:01:11
来源:
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数:
120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第一条  根据《得荣县机构改革方案》(委办〔201924号)和《关于〈得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得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的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序列。加挂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牌子(对外保留市政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及建筑风貌提升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六)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的标准、法规,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给自然资源局。

2.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给林业草原局。

3.将城市综合执法职责划给城市综合执法局。

(十三)职责分工

1.工程建设行业地方标准发布方面的职责分工。工程建设行业地方标准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审批;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等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