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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得荣生态环境局
2022-06-06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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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得荣县太阳谷镇河西上街7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925396

负责人

徐勇


甘孜得荣生态环境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和林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拟订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环境保护和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环境保护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管理。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申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组织对我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我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申报登记及分类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和依法治林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确定义务植树的重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使义务植树逐步实现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森林经营、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及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的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保险工作。

(十六)承担推进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环境保护和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十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环境保护和林业资金,监督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审批或申报重点环境保护和林业建设项目;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林业产业的管理,推进林业产业化步伐,指导、协调林种结构的合理调整工作。

(十九)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并组织考核验收;协调天保工程各相关部门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基层单位认真完成天保工程各项任务,做好天保工程各项工作;  制定县级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检查、考核全县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规划设计的落实情况;规范管理全县天保工程的档案,收集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负责组织全县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局部调整的申报工作。编制生态公益林实施方案,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和管护细则。负责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进行责任区划分,落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合同,对责任区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十)拟订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成果巩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程、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和审查批复县区退耕还林规划、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监督实施。负责退耕还林综合考核评比及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助省、州有关部门搞好工程实绩复查和核查。负责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域内的封山禁牧、人为破坏植被、林粮间作、复垦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退耕还林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退耕还林有关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质量、效益监测评价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县级林业产业标准化拟订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队伍建设。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长:

联系方式 592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