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得荣县审计局
2024-11-20 15:21:36
来源:
查看原文分享到:
阅读数:
470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得荣县太阳谷镇河西上街

人大政协楼四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922566

负责人

拥忠


得荣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

4、乡镇财政决算。

5、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6.县政府部门和由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