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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财政局
2022-06-08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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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得荣县太阳谷镇河西下街4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921080

负责人

李志刚


得荣县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得荣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和政策、制度;

(二)研究、拟定全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法规;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全县需要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负责彩票的监管工作;

(九)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中介机构;

(十)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一)定财政科学研究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长:李志刚

副局长:潘

联系方式 592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