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得荣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2024-11-20 15:15:50
来源:
农水
阅读数:
266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得荣县太阳谷镇河西上街15号

4楼405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922313

负责人

彭晓强


得荣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执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牧区及畜牧食品产业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畜草资源管理、行业监管、产业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职责,拟订全县畜牧生产、畜牧科技、兽医兽药、饲草饲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拟订全县有关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完善,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农肥、农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境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七)研究制定畜牧食品行业的有关政策,引领畜牧食品行业结构布局调整,扶持龙头企业,推进畜牧食品产业化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和科技发展计划,制定全县畜牧业自然灾害防控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畜牧兽医发展项目的规划、申报及实施,指导全县畜牧兽医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工程招投标的组织监管及工程质量的监督。

(十九)研究制定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及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扑灭以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制定畜牧、草原、兽医、兽药、饲料、畜牧食品工业地方便准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畜草遗传及种质资源保护,指导全县地方珍稀畜禽及牧草品种的保护、繁育,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

(二十一)研究拟订畜牧产业化经营政策和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

(二十二)制定全县草地及草地生态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全县草地生态保护建设、监测预警和草原防火工作,指导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监督管理以及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设、优质牧草的选育推广,指导草地重大项目建设和草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质量检测的行政管理。

(二十三)指导畜牧业科技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食品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二十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

(二十五)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拟订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负责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体制改革工作并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本县专利申请,推荐、选择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及其跟踪服务。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九)组织拟订科学技术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十)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奖励的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三十一)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普统计工作,负责本县科技、专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信息的开发利用。

(三十二)牵头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依法调处本县专利纠纷案件和组织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三十三)拟订全县中藏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相关部门及药业企事业单位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中藏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三十四)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三十五)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渔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检疫及病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水产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渔业船舶检测、检验工作,实施渔船发证、登记、船员培训工作;调查处理全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渔事纠纷及渔政案件。

(三十六)负责全县猪肉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猪肉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参与研究生猪饲养、定点屠宰的受理政策;负责对市场肉品实行准入登记制;负责猪肉品市场监测和调拨工作,提出预警、应急方案;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开业条件的审定和合理布局并依法行使执法权。

(三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