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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2022-08-31 11:57:21
来源:
得荣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2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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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得荣县太阳谷镇河东上街4号4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922674

负责人

徐芳

第一条 根据《得荣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24号和《关于<得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得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得荣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是得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

(二)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四)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

(五)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和待遇执行督导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

(七)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与经办指导股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标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和待遇执行督导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

(三)医药价格与基金监管股。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执行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并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五条 县医保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得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得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