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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5-10-24 23:16:55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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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府办〔20259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府发〔20257号)要求,全面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与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农业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县三农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是在得荣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业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如下:

1.2025年,组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同步对接州级普查机构,明确工作要求;

2.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配合州级部门组织实施遥感测量;

3.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按要求上报数据并配合州级开展评估发布工作;

4.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成立得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赓即撤销。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配合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及州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县委网信办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掌握普查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动员本地群众、驻村工作队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人员选聘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员需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熟练掌握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操作,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普查指导员要熟悉本地村情民情,懂藏汉双语,能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把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拨付到位,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开展普查,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坚决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强令或授意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控。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理论+实操+藏汉双语解读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重点强化入户登记流程培训,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突发性问题,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做好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的对比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我县乡(镇)、村(社区)分布特点,通过藏汉双语海报、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入户宣讲等方式,宣传普查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四)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完成本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后,各乡镇务必在202512月底前完成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组建,组建情况及时报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开发应用普查资料,推动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和专题分析,加强遥感测量成果在本地农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让普查成果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等提供基础支撑。

 

附件:得荣县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