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府办〔2023〕18号
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2〕154号)、《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甘财农〔2023〕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得荣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现结合得荣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得荣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得荣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保护耕地资源利用,使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甘财农〔2023〕8号文件要求,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补贴资金,下达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170.19万元。
二、补贴对象
全县以土地确权办提供承包确权面积为准(其中:集体地和自留地,一年以上抛荒地和改变用途、已享受退耕还林(草)等补贴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确定各乡镇和农户的补贴额度,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标准
按照综合测算,我县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52.23696元/亩,补贴面积32580.38亩,补贴户数为3572户。请各乡(镇)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四、主要工作及程序
(一)补贴依据。中央补贴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厅提供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数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州,州上根据得荣县2018年土地确权的面积为依据,确定各乡(镇)和农户的补贴额度(未确权颁证的乡村可根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补贴额度),并按照州下达的资金总额和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农业支持的保护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划拨资金至县。
(二)加强宣传。借助宣传平台,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各乡(镇)在全乡(镇)范围内组织好培训,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三)资金发放。各乡(镇)要认真按照州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甘财办〔2021〕14号)要求,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加强公开公示、完善“一卡通”发放平等工作。从2021年起,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正式运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四)录入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确认各自的土地确权面积,并建立到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名册,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从村级开始确认公示面积,申报公示面积,由乡(镇)抽查核实并确认后汇总公示(公示期为7天)。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各乡(镇)面积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核算补贴标准,确认完成后同步进行两级资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报送方式。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档(纸质档需乡镇一把手签字盖章)和电子档的花名册、公示图片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农业技术推广和土壤肥料站备案。
(六)发放方式。依据州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实际补贴汇总面积,通过“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平台进行发放,整个资金兑付过程实现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关系到全县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十乡(镇)长为成员的得荣县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补贴相关工作,切实把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面积核实、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为补贴工作搞好服务。
(三)强化信息管理。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将兑现情况上报州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补贴工作项目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骗取、套取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督促整改。
附件:1.得荣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
2.得荣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1:
得荣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得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 忠 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志 刚 县财政局局长
罗绒益西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泽仁志玛 县委办副主任、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尹 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玛丁真 县审计局局长
次 姆 古学乡党委书记
罗 超 瓦卡镇党委副书记
次仁罗布 太阳谷镇镇长
达 吉 白松镇镇长
泽仁邓珠 日雨镇镇长
扎西彭措 奔都乡乡长
吕 勇 八日乡乡长
扎西邓珠 茨巫乡乡长
洛绒恩珠 徐龙乡乡长
彭 次 仁 贡波乡乡长
贺 龙 农业银行得荣支行行长
拥 忠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总农艺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由罗绒益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日常工作;拥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工作。
附件2:
2023年得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名称 | 2020年整改后的确权面积 | 补贴标准 (亩/元)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太阳谷镇 | 4776.25 | 52.23696 | 249496.78 | |
奔都乡 | 2551.41 | 52.23696 | 133277.9 | |
古学乡 | 3391.44 | 52.23696 | 177158.51 | |
八日乡 | 3526.96 | 52.23696 | 184237.67 | |
瓦卡镇 | 2095.84 | 52.23696 | 109480.31 | |
日雨镇 | 3052.84 | 52.23696 | 159471.08 | |
徐龙乡 | 1914.37 | 52.23696 | 100000.87 | |
白松镇 | 5332.2 | 52.23696 | 278537.92 | |
茨巫乡 | 4114.48 | 52.23696 | 214927.93 | |
贡波乡 | 1824.59 | 52.23696 | 95311.03 | |
合计 | 32580.38 | 52.23696 | 17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