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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得荣县肺结核病综合防治集中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4-21 18:20:20
来源:
得荣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9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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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得荣县肺结核病综合防治集中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单位名单及其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长:廖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拉    西     县政府副县长

   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昌 麒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斯郎洛布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罗布扎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白 文 焕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阿扎甲玛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长

                泽仁彭错     县公安局政委

                春    生     县民政局局长

            杨    涛     县司法局局长

            李 志 刚     县财政局局长

            梁 文 山     人社局局长

            白玛次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学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绒益西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扎 秀 英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达瓦尼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 正 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医保局局长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由杨昌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委组织部 将肺结核病防治纳入各类培训班,开展公务人员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把肺结核病筛查纳入干部职工年度体检,在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现和任用优秀干部。

委宣传部 制定全预防控制肺结核病宣传教育计划,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知识政策宣传;督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各类媒体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列入公益宣传计划;指导参与“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委统战部 督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支持开展肺结核病患者筛查、规范治疗与管理

发展改革 参与制订肺结核病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立项,统筹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力量进一步加大肺结核病防治投入。

教育体育局 牵头制订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在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两案九制”肺结核病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校医务室并配医防人员,建设必要防传染病基础设施,引导师生员工养成健康行为。

县民族宗教事务 协助处理肺结核病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特殊事宜,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民族宗教领域培训,组织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建设必要防传染病基础设施;与统战部门共同制定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肺结核病传播控制与规范治疗管理等制度,推行新入寺僧尼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僧尼肺结核病全员筛查。

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协助开展肺结核病患者集中隔离治疗期间管理工作;开展行业内干部职工、监管对象健康教育。

民政局 指导各乡(镇)将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及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将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开展防治知识和救治政策宣传。鼓励支持合法社会组织参与肺结核病防治工作。

司法局 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治宣传。参与肺结核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中涉法事务研究;对监所、监狱等收押人员进行肺结核病健康教育。

财政局 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等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资金支持。按照财政事权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肺结核病防治预算,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协同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县人社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协同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住建局 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 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在交通场站和交通工具内设置必要防范肺结核病传播基础设置,引导旅客戴口罩、不随地吐痰。

农牧农村和科技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村地区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因肺结核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开展人畜共患肺结核病传播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鼓励开展中、藏、西医肺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支持肺结核病防治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落实文娱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传染病防治宣传品、防治政策等。做好文化场所、旅游景区等肺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指导制作结核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积极开辟专栏,制作播出肺结核病防治节目和公益广告。

卫生健康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起草肺结核病防治法规和政策。组织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定期发布疫情信息。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防治人员进行防治知识和职业培训,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肺结核病筛查检查、患者治疗等工作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肺结核病诊治许可和诊疗行为。对参与肺结核病防治的合法社会组织开展防控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肺结核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承担肺结核病防治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场监管局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刊播防治肺结核病公益广告。依法加强对涉及肺结核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管理药店销售肺结核病治疗药品行为。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有关协会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用工单位对工人开展健康宣传活动。

乡村振兴局 将肺结核病防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范围,加大对贫困人口肺结核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做到精准帮扶。

医保局 研究完善肺结核病救治医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病人给予医疗救助。做好肺结核病防治药品供应,加强肺结核病医保救治政策宣传。

红十字会 协助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及家庭开展关怀救助。动员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