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8 | 来源: 查看原文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六)任期内各类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及有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权、责、利”、“借、用、还”相统一和“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努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期内,制定了《得荣县地方性债务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和管理地方各级部门擅自负债。2008年我县债务达到4727万元,2008年以来,政府偿债额达到 1356万元,任期内新增债务4259万元,当前债务余额为7630万元,全部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新增政府性债务4259万元由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两部分构成。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部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3691万元,包括卡色坝牧民定居房1-19栋新增工程、20-38栋新增工程在内的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负债。造成这些负责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县特殊地理环境和地质结构,在项目建设中因环境治理(如边坡防护治理、堡坎等),加之很多上级下达和本级立项建设项目没有包括附属工程,如果完全按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则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无法投入使用,因此在建设中必须增加附属工程和设施,造成项目变更(如:房屋建设中需要新增前后挡防工程,而上级补助资金中并未包含这些工程项目);二是由于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上级下达建设工程量,造成项目缺口(如我县二得公路上级下达15公里路面建设任务,而我县考虑到二得公路的重要性,将全线78公里油路路面全部实施完成)等。其余各部门负责原因都有差异,但是全部经过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后,再进入政府性债务系统。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部分。新增加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568万元,包括牧定建设个人贷款、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其中牧定个人贷款为416万元,妇女创业小额贷款为152万元。这些政府担保性债务都是由于上级硬性政策造成。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