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9 | 来源: 州发改委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甘发改〔2015〕16号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州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网四川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我委收到部分小水电企业反映电力公司结算上网电价时没有按照我委的电价政策规定执行的问题。经调查,并商州财政局、州国税局,现就我州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水电上网电价严格按《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孜州电价改革和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2012〕11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上网电价属政府定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执行,如有违反,将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电网企业与小水电企业结算上网电价时,税率按税务部门核定的小水电现行适用税率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上网电价标准。
三、由于我州电表安装工作滞后,大多数用户未能达到销售电价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的条件,若小水电上网电价全面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势必会造成小水电上网均价过低,不利于提高小水电向地方电网的售电积极性,不利于控制我州电价销售成本。经请示省发改委环境和资源价格处同意,决定我州从2015年1月1日起,暂缓执行上网电价丰枯、峰谷浮动政策。
四、由于新电价执行已有两年,我委将跟踪检查电价执行情况,将其纳入2015年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你公司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擅自出台电价解释政策。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