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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得荣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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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综治维稳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政法干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认真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主要工作:
(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治理体制不断创新,“八大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调整充实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办公场地、专项工作人员,完善机制制度,强化党委领导体制;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强化政府负责体制;实现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配齐村综治员、宣讲员、“一村一警”,依托村级活动室完成挂牌、制度上墙强化治理架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社会治理中客观调研、民主意见、真切答复的积极作用,减少治理痛点、难点、堵点,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成效,强化包容协商;壮大治理力量,丰富治理手段,推进阵地、队伍融合发展,建立群团组织8个,特殊人群服务关怀协会、矛盾纠纷调解协会等社会组织23个,农村网格100个,寺庙网格7个,社区网格4个,配备人民调解员500余名,培养法律明白人3267人,强化共同参与。
2.创新治理布局,“五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化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巩固了五个“零发生”成果,全力确保了县域政治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建立应急处置、联勤协作等机制制度,深化部门协同配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有害信息传播扩散得到有效遏制、不良氛围得到有效治理、网络空间更加风清气朗、文化市场更加健康有序,新型网络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发扬“枫桥经验”,建立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作用,建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13个,发展专业人民调解队伍1支3人,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基层接访和包联化解制度,全年无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医疗纠纷、涉疫矛盾纠纷,社会矛盾风险得到防范化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理念,坚决把好公共安全风险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3.创新治理方式,“五治融合”统一协调推进。加强政治引领,自上而下,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命运共同体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法治保障,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与成都鼎力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配齐配全十乡镇法律顾问,与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联建远程服务平台,随时提供法律援助;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实行执法公示制度、记录制度、审核制度、应诉制度,切实做到为民执法,彰显法律威严与公平正义;加强德治教化,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做好道德模范、最美家庭、最美政法干警等评选活动,利用新兴媒体宣传好人好事、优秀优良家教家风;建立乡贤能人评选机制,设立乡镇善义榜,针对基层陈规陋习丰富治理举措;加强自治强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主观性、能动性,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修订完善100个行政村村规民约,推进城区物业规范化管理,完成基层群团组织、居委会、理事会等协商载体的规范建立,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加强智治支撑,逐步优化基础数据、整合共享、智能安防、深度应用,推进“雪亮工程”“天网点位”车牌识别卡口建设,进一步升级动态人脸识别、机动车道闸、“两车卫士”等智能防控技术。
(二)扫黑除恶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一是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保留工作专班,切实把中央、省委及州委决策部署转化推进工作的实际行动。二是先后召开联席会、推进会等会议共4次,确保有力有序、高位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三是将扫黑除恶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制发相关文件,从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安排部署,不断提高专项斗争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2.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斗争氛围。全方位、多渠道发动扫黑除恶宣传攻势,共累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15余场次、悬挂横幅40余条、张贴海报30余张、设置宣传牌10个、发放各类宣传手册8000余本、发放各类宣传用品(帽子、手提袋、卫生纸、杯子、围腰等)5000余份,受教育群众累计达3万余人。扫黑除恶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
(三)政法队伍建设
2021年,县委政法委结合“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了“讲政治、强素质、转作风、敢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一是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建设。县委政法委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深入开展《政法工作条例》、“五史”等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二是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加强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健全政法机关内部清理机制,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三是推进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制定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举措,健全依法履职免责等制度。组织开展“得荣县十佳政法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励政法干警勇于担当作为。四是推进基层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10乡镇已配齐配强专职政法委员,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夯实。
(四)教育整顿工作
1.扛牢主体责任、政治站位有高度。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县委牢牢把教育整顿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顽瘴痼疾整治等6个专项小组,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走细。二是坚持高效部署。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县庚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好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明确要求;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4次、领导小组推进会6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21次、开门纳谏座谈会3次、新闻发布会2次。
2.强化政治引领,学习教育有深度。聚焦“五项教育”,全体政法干警积极参加“甘孜州政法大讲堂”接受思想洗礼,同时制定阶梯式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教育有温度有厚度。一是突出“集中学”广泛引领。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落实县委书记上党课制度,通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断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县委书记上专题党课2期,邀请全国明伦书院执行院长施文忠教授宣讲“中国共产党史”,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会”“英模事迹报告会” 2期,上政策法规课5堂。二是突出“随时学”醒脑明目。及时向广大干警印制《政法干警应知应会口袋书》等学习资料,以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动员广大干警利用街面巡逻、卡点执勤等工作间隙每日学习“理论微党课”“百年党史今日学”,做到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四明确”,不断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入脑入心。三是突出“深刻学”筑牢根基。充分依托廉政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结合烈士陵园、“贺龙桥”、红军长征纪念馆等红色基因,创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教育,组织全体政法干警集中观看“不可触碰的底线”“蜕变的初心”等多部警示教育片,切实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二)人员编制情况和领导职数
县委政法委行政编制8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书记1名,常务副书记1名(正科级)、副书记2名,政工室主任1名,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专职委员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二部分
政法委部门 2022 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得荣县政法委 2022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
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委2022 年收支预算总数468.20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专项经费增加及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政法委2022 年收入预算468.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0万元,占 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20万元,占 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政法委 2022 年支出预算46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63.88 万元,占77.72%;项目支出104.32万元,占 22.2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 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 468.20万元,比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20 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度专项经费增加及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2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9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8.20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专项经费增加及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72万元,占83.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65万元,占 6.33%;卫生健康支出18.65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28.18万元,占6.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2 年预算数为287.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
务(项)2022 年预算数为104.32万元,主要用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创建工作;“雪亮工程”、综治运维费;干部职工办公取暖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 年预算数为29.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2022 年预算数为13.7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
补助(项)2022 年预算数为 4.9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
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2 年预算数为28.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局 2022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8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 2021 年预算增长0.047万元。
2022 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 2021 年预算增长2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 辆,其中:越野车2 辆。 2022 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委机关工作调研、下乡督导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 2022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 2022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 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468.20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专项经费增加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 年,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底,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
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 年政法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0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 1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行政管理(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委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指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政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
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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