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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1· · · · · · · · · · · · · ·部门基本职能
2· · · · · · · · · · · · · ·部门机构设置
3· · · · · · · · · · · · · ·部门编制情况
4· · · · · · · · · · · ·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5· · · · · · · · · · · · ·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6· · · · · · · · · · · · · ·三公经费概况
7· · · · · · · · · · · · · ·名词解释
8· · · · · · · · · · · · ·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9· · · · · · · · · · · · · ·附表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得荣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 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 审判由得荣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 对审判工作中发生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
5.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6.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院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政治处、法警大队。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我院在编人数共计36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34人;工勤在编人员2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我院2022年全年预算收入共计1030.67万元,与2021年相比,预算收入增加64.74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的变动。
五、2022年预算概况
今年我院全年预算收入1030.67万元。其中:
1. 行政运行838.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2.36万元、津贴补贴261.94万元、奖金139.68万元、绩效116.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22万元、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9.99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福利费4.3万元、工会经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万元、生活补助2.62。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52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34.14万元。
4.公务员医疗补助9.11万元。
5.住房公积金77.78万元。
6.案件执行司法救助5万元。
六、“三公”经费概况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对口援助单位援助款。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204(款)05(项)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类)204(款)05(项)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类)204(款)05(项)05案件执行: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类)204(款)05(项)99其他法院支出:指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类)208(款)05(项)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类)208(款)08(项)01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类)210(款)11(项)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加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目标,目标完成较好,预算编制基本准确,支出严格控制,预算根据全年实际变动进行动态调整,进度严格按制度执行,预算完成情况较好,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院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制度支付,做到了单位职工有保障,审判工作有保障,审判法庭正常运转。
九、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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