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2 | 来源: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得荣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 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 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 渔发〔2020〕12 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 二、禁捕时间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起,禁捕期暂定为 10 年。 三、禁捕内容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 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监督管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垂钓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以及抬钓、海杆、锚钓、串钓、爆炸钓、翻板钓、 滚钩、笼子钩、联体钩、鱼枪、弓弩等捕捞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及灯光 诱钓方式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在桥梁、河堤等公用通道进行娱乐 性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 娱乐性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是鱼类繁殖季 节,禁止娱乐性垂钓。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0836-5922313 得荣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3 月 1 日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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