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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7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本公示期10天(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发改局反映。监督电话:0836--5922370
附件:得荣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