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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2-04-21 04:09:00
来源:
得荣县政府办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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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谷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区的通知》(川府函〔200362号)批准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为加强风景区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得荣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太阳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一、规划范围与面积

风景区总面积约675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9°14'24"99°34'14",北纬28°12'25"28°46'23"之间,涉及得荣县瓦卡镇、古学乡、奔都乡、八日乡。风景区划定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约32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约260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约91平方公里。

二、性质定位

风景区是以雪峰、海子、峡谷、森林、草原等自然山地风光和藏寨、寺庙等藏族人文风情为景观主体,以以粗犷雄浑、壮丽秀美为景观特征,具有极高景观风貌保存价值,是集资源保护与培育、科普研学、观光探奇、运动健身、康养度假、人文风情体验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特大型山岳类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

四、布局结构

根据风景区的景区空间分布和交通组织模式,结合游览设施接待需求,规划确定风景区的结构布局为“四核三环一支”。

四核:以风景区“雪峰峡谷”、“森林草原”、“海子湖泊”、“民俗寺庙”为景观核心。

三环:围绕景观核心打造环下拥、莫木2大景区的三个环线和一个支线,串联景区景点。

五、游客容量与规模

风景区日游客容量为0.75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1.5万人次,年游客容量为185万人次,预计风景区2025年游客规模为50万人次/年,2035年游客规模为82万人次/年。

依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对该总体规划的部分规划内容和图例向予以公示,敬请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即日始三十日,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书面形式反馈至得荣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罗飞龙  联系方式:0836-5922271,电子邮箱:1286041992@qq.com)。

附件:《太阳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纸


规划总图:


风景区边界界线坐标图:


分级保护规划图:


基础设施规划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游览设施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