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士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1〕118号)、《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39号)、《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5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规定,得荣县毛屋砂石加工及拌合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已向县相关部门及土地权属所有者取得许可,经得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原则上同意,现面向社会公众对结果公示。
特此公示。
得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8日
序号 | 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文号 | 核准面积(公顷) | 使用期限 |
1 | 得荣县毛屋砂石加工及拌合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 得荣县古学乡毛屋村 | 得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拌合站 | 得自然资规(2026)103号 | 4.1117 | 2026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