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士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1〕118号)、《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39号)、《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5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规定,金沙江奔子栏水电站(四川部分)临时用地项目(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等11个地块)(详见后文)已向县相关部门及土地权属所有者取得许可,经得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原则上同意,现面向社会公众对结果公示。
特此公示。
得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4日
序号 | 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文号 | 核准面积(公顷) | 使用期限 |
1 | 金沙江奔子栏水电站(四川部分)临时用地项目(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等11个地块) | 得荣县瓦卡镇 | 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 | 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 | 得自然资规(2026)85号 | 12.9678 | 2026年4月20日至203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