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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
2024-01-31 03:39:08
来源:
得荣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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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治理,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二、整治范围

(一)专项治理商业经营噪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城区内商业经营活动夜间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以及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依法查处。

(二)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噪声。文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对酒吧、音乐餐吧、歌舞娱乐场所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场所是否采取配套建设隔音板、减震垫等设施和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场界噪声排放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对核查发现未落实减噪措施和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场所应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三)严控公共场所噪声。各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的广场舞、健身操等活动,组织参与者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控制活动音量减少噪声污染。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普法宣传,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噪声排放。

三、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北小区河东上街以西居住地块;河东居委会以东居住地块;城北集贸市场下游规划桥梁的河西街以西地块;烈士陵园地块;得荣县城关寄宿制小学(原得荣县中学)以北,教育发展大楼以南,河东下街以东规划范围以西的包络范围。以上地块昼、夜间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分别为55(dB(A))、45(dB(A))。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北规划加油站地块;城北交通枢纽地块(客运站);城北集贸市场和城北小区地区(河东上街以西);松麦街与河西街交汇点以南,河西街以西,得荣县人民医院和对面建筑以北,规划范围以东的包络范围(烈士陵园除外);河东上街以东,太阳谷广场对面以北,河东居委会以西的包络范围;扎西桑珠商务酒店以南,得荣城关幼儿园以北,河东下街以东,规划范围以西的包络范围;荣都大酒店以北,河西下街以西,得荣中学处桥梁以南,规划范围以东的包络范围;得吉央康商务酒店北侧60m居民点以南,定曲河以西,河东下街与河西下街交汇点南侧100m以北,规划范围以东的包络范围;定曲河以东,规划范围以西,规划范围南边界以北,荣都大酒店河对面地块以南的包络范围。以上地块昼、夜间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分别为60(dB(A))、50(dB(A))。

(三)4a类功能区。

城市集中规划建成区内河西上街、河西下街、河东街均属于4a类城市道路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分别为70(dB(A))、55(dB(A))。

以上标准时间节点:22点到次日晨6点为夜间时间,行业主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得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