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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政府 关于旭龙水电站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06-03 18:39:46
来源:
得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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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策,旭龙水电站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编制形成《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827.379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492.0429公顷,建设用地为4.5291公顷,未利用地为330.8077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得荣县贡波乡贡堆村集体土地4.664公顷、联谊村集体土地21.3570公顷、木拥村集体土地91.0904公顷、普雅村集体土地10.8918公顷、中木村集体土地17.2178公顷。拟征收徐龙乡莫丁村集体土地97.8010公顷、徐麦村集体土地20.9484公顷、鱼波村集体土地41.1818公顷、张仁村集体土地1.1103公顷、宗绒村集体土地0.0450公顷。拟征收得荣县水利局(国有河流)295.3959公顷;得荣县日雨林场(国有林地)135.6453公顷;得荣县贡波林场(国有林地)90.228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827.379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492.0429公顷(耕地12.7576公顷,含水浇地12.3778公顷,旱地0.3787公顷,园地28.6279公顷;林地226.3113公顷;草地212.8713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59公顷),建设用地为4.5291公顷,未利用地为330.8077公顷。

按权属性质和地类分:集体土地共306.1099公顷,其中农民集体农用地为266.1690公顷(耕地12.7565公顷,园地28.6279公顷;林地0.4374公顷;草地212.8713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59公顷),建设用地为4.5291公顷,未利用地为35.4118公顷;拟征收土地位于贡波乡及徐龙乡。国有土地521.2698公顷(林地225.8739公顷,未利用地295.3959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征收目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了保障旭龙水电站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属于公共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办发【2020】42号)执行,得荣县徐龙乡、贡波乡区片综合地价为37000元/亩,未利用地为18500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中的标准执行。

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后期扶持

农业人员搬迁与生产安置按照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中规划方案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川移民扶贫发〔2018〕129号)文相关规定,采用将扶持资金直接发放个人的方式进行的,后期扶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得荣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得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小敏;联系电话19983221282;

公告时间: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