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得荣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得荣县茨巫乡日拥村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7.1840公顷,其中农用地7.184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园地7.184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用地总面积地7.1840公顷,其中农用地地7.184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园地7.184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6:4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不涉及人口安置。
六、补偿登记
按照后续征地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得荣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