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保密、新闻宣传、党风廉政、党的建设、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起草法定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拟订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民政工作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登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管理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州民政局管理监督全县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监督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三)退役军人事务股。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及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拟订实施意见,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及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起草本地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和就业创业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负责烈士评定材料的审核和向上报备工作。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