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推进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全县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牵头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