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得荣县河西下街集中办公大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08:30-12:00 15:00-18:00 冬季:09:00-12:00 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5925999 | 负责人 | 次村曲批 |
得荣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得荣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24号)和《关于〈得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得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得荣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得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安办)。
第三条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 责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得荣 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 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 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 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 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地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 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 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 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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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 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 依法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 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 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四)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 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 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六)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 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站、点)和宏微观观测点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震害防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 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 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 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 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 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 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 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 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 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 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 凋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 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 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第四条 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党建、档案、机要、 政策法规、人事宣传培训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息、绩 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 等综合性事务;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 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综治维稳、工会、主题教育、群众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 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 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工作,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 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 合、报送和分转;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 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 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授、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三)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 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 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 应急抢险救授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拟 定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负责全县地震烈度区划和烈 度复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建筑设施的抗震 设防;负责重要城镇、重点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负责 一 般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应 对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 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 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 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 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 督检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 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 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 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 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 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救灾与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 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 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 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公众 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 安办主任),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 第六条 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得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得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