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件撰写、办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医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中藏医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十年行动计划工作和健康扶贫工作。牵头开展深化医改工作,研究提出医改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牵头开展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督促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职能;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事故鉴定。承担保护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中藏医药文化的传承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各种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各种数据报表。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组织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计生指标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创建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
(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工作中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健康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建议。
(四)健康服务与促进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规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全县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