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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2023-08-29 11:32:06
来源:
得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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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史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管理全局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产业股。负责涉及本行业重要政策的研究以及贯彻落实;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本行业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管行业市场;指导行业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和促进行业产业建设与发展;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组织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乡村酒店、主题文化酒店、民宿等的评定、复核、推荐以及行业指导;监督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指导本行业及涉旅企业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协调监督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监管旅行社营运、导游队伍、讲解员;负责文化、旅游景区的导讲规范;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指导、督促产业项目开发与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库;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乡村旅游等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文化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研制工作。

(三)文化股。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扶持体现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得荣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队伍;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学羌为代表地方歌舞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县直艺术单位、县艺术团等单位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文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抢救、发掘、保护、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遴选、申报州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标准;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惠民扶贫工作;负责应急广播、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四)规划股。承担行业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天府旅游名县等品牌创建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体系建设;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旅游规划和线路统筹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发展和重大项目经济政策落实;承担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发展基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督导重要文化旅游项目的论证、审核、实施;负责智慧旅游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推动旅游“厕所革命”。

(五)宣传推广股。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开展行业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科研成果推广;负责行业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推进行业营销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外事联络工作;牵头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和对口援建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设计开发推广全县旅游线路产品;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和预测,组织实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监督旅游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指导、协调、宣传推广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