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党委、行政事务性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和县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和工勤人员日常请销假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并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二)业务股。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定居政策;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办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和聘任、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和继续教育、“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考核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人才统计等工作。指导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工作,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遗属补助费、抚恤金审批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伤病残鉴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承担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督促建筑领域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全县范围内工伤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及认定工作;负责审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职工工龄认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标准;负责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牵头贯彻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农民工培训政策;牵头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建立农民工基础信息数据库、全县劳务输出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劳动保障领域执法工作。
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标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和待遇执行督导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
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