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辖区内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加以落实实施。同时做好全县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畜禽(中蜂)养殖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指导、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农牧民生态奖补政策;、承办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