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物流行业发展战略。
(二)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省、州的规定,组织制定全县交通运输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三)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上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四)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办法细则、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场站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六)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