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得荣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简称县发改经信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
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 作条例》和《得荣县机构改革方案》(得委发〔2024〕9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改经信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 级。加挂得荣县数据局(简称县数据局)、得荣县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简称县粮食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县发改经信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 依据。
第四条 县发改经信商务局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 展改革、经信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 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落 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 数据、能源、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国内外贸易、外商投 资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 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县内外经 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 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引导 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 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省、州、县重大战略的实施。负 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整。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 分析,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
(三)负责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研究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 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 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有关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 革试点。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负 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 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申报和审核利 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全 县以工代赈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
(五)负责全县经济合作活动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会展组 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合作项目策划、收集、分析、 包装、发布、推介、签约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促进和落实。研 究推动开放合作,提出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六)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 省、州、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检查。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 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 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 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 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得荣 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拟订和执行价格、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县级列名 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承担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 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九)负责重要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 和交通运输配合工作,负责民爆物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十)负责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 草案、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 抛售计划和提出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 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组织 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提 出全县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贯彻 实施国家粮油、饲料质量标准,监督检查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 和安全。承担全县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做 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
(十一)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指 导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粮食批 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 作。负责国家和省、州、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 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单位)承担国民经济 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 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 责监督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 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地区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消费控制 目标任务。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 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推进新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 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保产业与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 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协 调推进工业化运行中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 县农网改造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五)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加快第三方 物流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 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 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编制大宗产品批发 市场规划,指导商业网点规划和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 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 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 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直销、 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管。
(十六)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 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计划, 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 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商企业设立登记备案。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 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七)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定并发布全县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按照规定组织企业申报全县企 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 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 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含成品油、盐业)相关工作。负责制订工业 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涉及财政、信贷、 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 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 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工作,拟订并组 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 合理布局,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负责协调各园区的衔接和处理相关事务。
(二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 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 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 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 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一)统筹负责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外交外事和组织参 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相关工作。完成县 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县发改经信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兼 县数据局局长、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保留机关工勤岗位2名
第九条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得荣县委机构编制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得荣县委机构编制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7月 30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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