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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2023-08-22 09:40:42
来源:
得荣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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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得荣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得荣县机构改革方案》(得委发20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得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得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数据。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县域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县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县性财税立法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用、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七)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驻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八)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十九)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二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十一)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金融活动。

(二十二)统筹对全县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督、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授权地方权限内的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授权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支付,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收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排除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各类投资基金。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和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县金融办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知识产权交易。县市场监负责拟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县金融办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