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县政府综合办公系统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务信息发布的真实性、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管理室负责收集、整理、编辑各级各部门通过办公综合系统报送的政务信息,负责编辑办公室各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负责人将领导审核后的政务信息发布上网,负责编辑《政务动态》等载体。
二、各级各部门和办公室各室上报的政务信息须经分管副主任和各室负责人审核,涉及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信息,须经分管副主任审签。
三、发布政务信息就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政务信息收集、核实和整理后,由各室负责人初审,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通过后上网发布,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就遵守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并注明新闻来源。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得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