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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禁火令》解读
2024-03-22 17:43:04
来源:
阳光得荣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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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甘孜州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得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202431日起至20245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区。

(三)禁火行为:一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二是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煨桑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牧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四是森林、林地(草地)的施工(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施工(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五是自禁火令下发之日起,各乡(镇)、村(组)禁止一切用火审批。

)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警。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三、其他事项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定额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放过去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党纪政纪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2119或者110;举报打电话:5922394592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