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目的
2023年1月13日得荣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得荣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得荣县2023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的通知》(得府〔2023〕4号)以有效管控野外用火为核心,对野外用火采取疏堵结合、事前申报、事中监管、事后跟踪等管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防火的矛盾,不断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了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防火命令》《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得荣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规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得荣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得荣县2023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的通知》(得府〔2023〕4号)共有十四条。主要对适用范围、管理主体、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农事用火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定。
(一)用火申请。要求农民在进行农事用火前,经用火单位或用火者本人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级政府逐日汇总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农事用火管理办公室备案,这是为了确保农民使用火源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能够有效控制火势,减少火灾风险。
(二)限制用火时间。为了减少火灾风险,得荣县规定了农事用火的时间限制。在禁燃期或高火险期,农民通常不能进行农事用火,以免火源失控引发火灾。
(三)安全用火距离。根据农田、森林和建筑物的距离,规定了农事用火的安全距离。农民需要保证其用火点距离易燃物和建筑物足够远,以防止火灾蔓延。
(四)监控和执法。得荣县关于农事用火的监控和执法力度。例如,设立监控点、确保农民合规使用火源、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等。
(五)宣传教育。政府会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普及农事用火的安全知识和技巧。这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农民在进行农事用火时,应严格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农事用火安全。